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院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如用途发生变更,本院将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 了解网站使用情况并改进服务
  • 确认预约、电话、KakaoTalk 等外部服务的链接是否正常提供
  • 维持员工管理页面的登录状态(仅限该页面的使用者)

本院仅处理实现上述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

2.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院不在网站上收集由信息主体直接输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居民登记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病历等。网站上没有个人信息输入栏,预约申请通过 Naver 预约等第三方服务进行。该服务中的个人信息处理遵循相应运营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在信息主体使用网站的过程中,本院会自动生成、收集以下项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6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正当利益)。本院的正当利益在于网站的稳定运营与改进,且不会将访客识别值与病历、预约名单、通话记录等身份信息相结合。

类别项目收集方式法律依据
网站使用记录访问路径(不含查询字符串)、屏幕宽度、上一页地址(如有)、到达的区段、是否点选电话・KakaoTalk・Naver 预约链接、随机生成的访客识别值访问网站时自动收集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6项
管理页面使用记录用于维持登录状态的会话识别值登录管理页面时自动生成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

本院不记录访问路径中的查询字符串(问号之后的值),以确保即使地址中含有个人信息,也不会留在使用记录中。

3. 未满14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院不通过网站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也不运营以儿童为主要使用者的服务。因此,本院不会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向儿童收集法定代理人的个人信息。

4.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本院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经其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内处理、保存个人信息。各项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处理项目保存・使用期限
网站使用记录自收集之日起1年
Cookie insight_v1年
Cookie wj_admin至登录会话结束

如相关法令要求保存,则在该法令规定的期限内保存。目前,网站使用记录不存在其他法令规定的保存义务。

5.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当个人信息因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已实现等原因不再需要时,本院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 销毁程序:选定出现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本院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
  • 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以无法恢复记录的方式销毁。Cookie 在有效期届满时从信息主体的浏览器中删除。本院不会将网站使用记录打印成纸质文件保存。

6.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院仅在“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所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院不向第三方提供在网站上收集的个人信息。但信息主体点选网站上的链接,转至电话、KakaoTalk 频道、Naver 预约、Naver 地图或 Google 地图时,自该时点起由相应运营方成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并适用其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信息主体点选该链接之前,本院不会向上述运营方提供个人信息。

网站上显示的地图图片由本院服务器获取后提供。信息主体的设备不会直接连接地图提供方的服务器。

7.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

本院未将网站使用过程中自动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本院为存储和管理网站内容而使用云数据库,但该存储空间中不存放信息主体的使用记录。

今后如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本院将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文件中载明禁止在委托业务目的之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及管理性保护措施、再委托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并及时在本方针中公开委托内容及受托方。

8. 个人信息的境外收集及转移

本院不会将在网站上收集的个人信息转移至韩国境外,也不会从境外直接收集韩国境内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9.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本院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 管理性措施:以密码限制对管理页面的访问。
  • 技术性措施:网站通过加密通信(HTTPS)提供。访客识别 Cookie 设置为仅服务器可读取(HttpOnly、SameSite=Lax),地址中的查询字符串在记录前删除。不会将访客识别值与病历、预约名单等身份信息相结合。
  • 物理性措施:网站使用记录以电子文件形式处理,不另行打印成纸质文件保存。

10. 敏感信息的公开可能性及选择不公开的方法

本院不通过网站公开信息主体的敏感信息,也不提供可供信息主体发布敏感信息的服务。

11. 假名信息的处理

本院不处理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2规定的假名信息。

本院为向信息主体提供个性化服务,使用会存储使用信息并随时调用的 Cookie。Cookie 是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发送到信息主体浏览器的少量信息,保存在信息主体的电脑或移动设备中,并在访问网站时由浏览器自动发送至服务器。

Cookie 名称目的保存期限对象
insight_v用于关联同一访客的随机识别值,不与姓名等身份信息关联。已设置为 HttpOnly,浏览器脚本无法读取。1年网站访客
wj_admin维持管理页面的登录状态至登录会话结束员工(不对访客设置)

信息主体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 Cookie。拒绝 Cookie 后仍可浏览网站,但再次访问将无法被关联为同一次使用。

Cookie 允许・阻止方法(可能因浏览器版本而异):Chrome 或 Edge —— 从浏览器右上角菜单打开新的无痕窗口(InPrivate 窗口),或在设置中删除・阻止 Cookie 及网站数据。Safari(移动端)—— 设置 > Safari > 高级 > 阻止所有 Cookie。Samsung Internet —— 标签页 > 秘密模式。

13. 行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拒绝

本院不以定向广告为目的收集、使用行为信息,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本院处理的行为信息用于改进网站,即使使用访客识别值,也不会将该值与信息主体的身份相结合。本院不允许第三方在网站上收集行为信息。

收集项目收集方式收集目的保存・使用期限
访问路径、屏幕宽度、上一页、到达的区段、是否点选外部链接、访客识别值访问及使用网站时自动收集(本院自有服务器)了解使用情况并改进网站自收集之日起1年

信息主体可按“12.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行及拒绝”中规定的方法阻止或删除 Cookie,从而拒绝行为信息的收集。

14. 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院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行使该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 如有错误等,要求更正
  • 要求删除
  • 要求停止处理
  • 要求传输个人信息(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之2)

请通过电话(+82-2-3476-2879)行使权利,本院将及时处理。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等时,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本院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网站使用记录以随机识别值处理,因此仅凭电话咨询,可能无法将特定访问记录与信息主体相关联。此时,信息主体可在浏览器中删除 Cookie,以切断与该识别值的关联。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令,侵害本院所处理的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15. 自动化决策

本院不作出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之2规定的完全自动化决策(指仅由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作出、对信息主体的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

16.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投诉处理部门

本院为统筹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不满及损害救济等,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类别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院长 Park Jaehyung+82-2-3476-2879 / 首尔特别市江南区江南大路390 Mijin Plaza 13层
个人信息保护及投诉处理部门Wonjin 牙科医院+82-2-3476-2879

信息主体在使用本院服务(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不满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本院将及时答复并处理。

17. 国内代理人的指定

本院不属于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之2规定的须指定国内代理人的对象。

18.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为获得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可向韩国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均为韩国机构,在韩国境内拨打无需区号)。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privacy.kisa.or.kr)
  • 大检察厅:1301(www.spo.go.kr)
  • 警察厅:182(ecrm.police.go.kr)

因公共机构负责人对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的停止处理等)提出的要求所作的处分或不作为,而使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者,可依照韩国《行政审判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参阅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www.simpan.go.kr)。

19.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行与管理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适用于网站,不包括院内固定式・移动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行与管理事项。相关事项将依照相关法令在院内另行告知。

20.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9月20日起适用。

如法令、指南或网站的个人信息处理内容发生变更,本院将在施行前于本页面公开变更内容。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将持续刊登于本页面,并标明施行日期和最后修改日期,以便信息主体确认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