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

本院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所處理的個人資訊不會用於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如用途發生變更,本院將依據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 瞭解網站使用情況並改進服務
  • 確認預約、電話、KakaoTalk 等外部服務的連結是否正常提供
  • 維持員工管理頁面的登入狀態(僅限該頁面的使用者)

本院僅處理實現上述目的所需的最少個人資訊。

2. 處理的個人資訊項目

本院不在網站上收集由資訊主體直接輸入的個人資訊,如姓名、出生日期、居民登記號碼、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病歷等。網站上沒有個人資訊輸入欄,預約申請通過 Naver 預約等第三方服務進行。該服務中的個人資訊處理遵循相應運營方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在資訊主體使用網站的過程中,本院會自動生成、收集以下項目。處理的法律依據為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6項(個人資訊處理者的正當利益)。本院的正當利益在於網站的穩定運營與改進,且不會將訪客識別值與病歷、預約名單、通話記錄等身份資訊相結合。

類別項目收集方式法律依據
網站使用記錄訪問路徑(不含查詢字串)、螢幕寬度、上一頁地址(如有)、到達的區段、是否點選電話・KakaoTalk・Naver 預約連結、隨機生成的訪客識別值訪問網站時自動收集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6項
管理頁面使用記錄用於維持登入狀態的會話識別值登入管理頁面時自動生成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4項

本院不記錄訪問路徑中的查詢字串(問號之後的值),以確保即使地址中含有個人資訊,也不會留在使用記錄中。

3. 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的處理

本院不通過網站收集未滿14週歲兒童的個人資訊,也不運營以兒童為主要使用者的服務。因此,本院不會為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向兒童收集法定代理人的個人資訊。

4. 個人資訊的處理及儲存期限

本院在法令規定的個人資訊儲存・使用期限內,或在向資訊主體收集個人資訊時經其同意的儲存・使用期限內處理、儲存個人資訊。各項處理及儲存期限如下。

處理項目儲存・使用期限
網站使用記錄自收集之日起1年
Cookie insight_v1年
Cookie wj_admin至登入會話結束

如相關法令要求儲存,則在該法令規定的期限內儲存。目前,網站使用記錄不存在其他法令規定的儲存義務。

5. 個人資訊的銷燬程序及方法

當個人資訊因儲存期限屆滿、處理目的已實現等原因不再需要時,本院將立即銷燬該個人資訊。

  • 銷燬程序:選定出現銷燬事由的個人資訊,經本院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批准後予以銷燬。
  • 銷燬方法: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儲存的個人資訊,以無法恢復記錄的方式銷燬。Cookie 在有效期屆滿時從資訊主體的瀏覽器中刪除。本院不會將網站使用記錄列印成紙質檔案儲存。

6.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本院僅在“1. 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所規定的範圍內處理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僅在取得資訊主體同意、法律有特別規定等符合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本院不向第三方提供在網站上收集的個人資訊。但資訊主體點選網站上的連結,轉至電話、KakaoTalk 頻道、Naver 預約、Naver 地圖或 Google 地圖時,自該時點起由相應運營方成為個人資訊處理者,並適用其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在資訊主體點選該連結之前,本院不會向上述運營方提供個人資訊。

網站上顯示的地圖圖片由本院伺服器獲取後提供。資訊主體的裝置不會直接連線地圖提供方的伺服器。

7. 個人資訊處理業務的委託

本院未將網站使用過程中自動收集的個人資訊的處理業務委託給外部。本院為儲存和管理網站內容而使用雲資料庫,但該儲存空間中不存放資訊主體的使用記錄。

今後如委託個人資訊處理業務,本院將依據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6條,在檔案中載明禁止在委託業務目的之外處理個人資訊、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再委託限制、對受託方的管理與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監督受託方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訊,並及時在本方針中公開委託內容及受託方。

8. 個人資訊的境外收集及轉移

本院不會將在網站上收集的個人資訊轉移至韓國境外,也不會從境外直接收集韓國境內資訊主體的個人資訊。

9. 確保個人資訊安全的措施

本院依據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9條,為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採取以下措施。

  • 管理性措施:以密碼限制對管理頁面的訪問。
  • 技術性措施:網站通過加密通訊(HTTPS)提供。訪客識別 Cookie 設定為僅伺服器可讀取(HttpOnly、SameSite=Lax),地址中的查詢字串在記錄前刪除。不會將訪客識別值與病歷、預約名單等身份資訊相結合。
  • 物理性措施:網站使用記錄以電子檔案形式處理,不另行列印成紙質檔案儲存。

10. 敏感資訊的公開可能性及選擇不公開的方法

本院不通過網站公開資訊主體的敏感資訊,也不提供可供資訊主體釋出敏感資訊的服務。

11. 假名資訊的處理

本院不處理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8條之2規定的假名資訊。

本院為向資訊主體提供個性化服務,使用會儲存使用資訊並隨時呼叫的 Cookie。Cookie 是用於運營網站的伺服器傳送到資訊主體瀏覽器的少量資訊,儲存在資訊主體的電腦或行動裝置中,並在訪問網站時由瀏覽器自動傳送至伺服器。

Cookie 名稱目的儲存期限對象
insight_v用於關聯同一訪客的隨機識別值,不與姓名等身份資訊關聯。已設定為 HttpOnly,瀏覽器指令碼無法讀取。1年網站訪客
wj_admin維持管理頁面的登入狀態至登入會話結束員工(不對訪客設定)

資訊主體可通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拒絕 Cookie 後仍可瀏覽網站,但再次訪問將無法被關聯為同一次使用。

Cookie 允許・阻止方法(可能因瀏覽器版本而異):Chrome 或 Edge —— 從瀏覽器右上角選單開啟新的無痕視窗(InPrivate 視窗),或在設定中刪除・阻止 Cookie 及網站資料。Safari(移動端)—— 設定 > Safari > 高階 > 阻止所有 Cookie。Samsung Internet —— 標籤頁 > 秘密模式。

13. 行為資訊的收集、使用及拒絕

本院不以定向廣告為目的收集、使用行為資訊,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本院處理的行為資訊用於改進網站,即使使用訪客識別值,也不會將該值與資訊主體的身份相結合。本院不允許第三方在網站上收集行為資訊。

收集項目收集方式收集目的儲存・使用期限
訪問路徑、螢幕寬度、上一頁、到達的區段、是否點選外部連結、訪客識別值訪問及使用網站時自動收集(本院自有伺服器)瞭解使用情況並改進網站自收集之日起1年

資訊主體可按“12. 個人資訊自動收集裝置的設定、執行及拒絕”中規定的方法阻止或刪除 Cookie,從而拒絕行為資訊的收集。

14. 資訊主體與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資訊主體可隨時向本院行使以下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權利。未滿14週歲兒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行使該兒童的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權利。

  • 要求查閱個人資訊
  • 如有錯誤等,要求更正
  • 要求刪除
  • 要求停止處理
  • 要求傳輸個人資訊(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之2)

請通過電話(+82-2-3476-2879)行使權利,本院將及時處理。資訊主體要求更正或刪除個人資訊中的錯誤等時,在更正或刪除完成之前,本院不會使用或提供該個人資訊。

網站使用記錄以隨機識別值處理,因此僅憑電話諮詢,可能無法將特定訪問記錄與資訊主體相關聯。此時,資訊主體可在瀏覽器中刪除 Cookie,以切斷與該識別值的關聯。

資訊主體不得違反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令,侵害本院所處理的本人或他人的個人資訊及隱私。

15. 自動化決策

本院不作出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7條之2規定的完全自動化決策(指僅由個人資訊處理裝置作出、對資訊主體的權利或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決策)。

16.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投訴處理部門

本院為統籌負責個人資訊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資訊主體與個人資訊處理相關的不滿及損害救濟等,指定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如下。

類別姓名及職務聯絡方式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院長 Park Jaehyung+82-2-3476-2879 / 首爾特別市江南區江南大路390 Mijin Plaza 13層
個人資訊保護及投訴處理部門Wonjin 牙科醫院+82-2-3476-2879

資訊主體在使用本院服務(或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諮詢、不滿處理、損害救濟等事項,均可向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負責部門諮詢。本院將及時答覆並處理。

17. 國內代理人的指定

本院不屬於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1條之2規定的須指定國內代理人的對象。

18. 資訊主體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資訊主體為獲得個人資訊侵害的救濟,可向韓國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等申請糾紛解決或諮詢。其他個人資訊侵害的舉報、諮詢,請聯絡以下機構(均為韓國機構,在韓國境內撥打無需區號)。

  •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1833-6972(www.kopico.go.kr)
  •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118(privacy.kisa.or.kr)
  • 大檢察廳:1301(www.spo.go.kr)
  • 警察廳:182(ecrm.police.go.kr)

因公共機構負責人對依據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個人資訊的查閱)、第36條(個人資訊的更正・刪除)、第37條(個人資訊的停止處理等)提出的要求所作的處分或不作為,而使權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者,可依照韓國《行政審判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請參閱中央行政審判委員會(www.simpan.go.kr)。

19. 影像資訊處理裝置的執行與管理

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適用於網站,不包括院內固定式・移動式影像資訊處理裝置的執行與管理事項。相關事項將依照相關法令在院內另行告知。

20. 個人資訊處理方針的變更

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自2026年9月20日起適用。

如法令、指南或網站的個人資訊處理內容發生變更,本院將在施行前於本頁面公開變更內容。變更後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將持續刊登於本頁面,並標明施行日期和最後修改日期,以便資訊主體確認變更內容。